一、为规范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是对总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定的会议。
三、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措施。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上周主要工作,安排下一阶段主要任务,提出需要总公司出面协调的问题。
3、对总公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4、通报总公司办公会做出的重要决定。
5、审议或审定以总公司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总公司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研究讨论需要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处理的其它问题。
四、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
五、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2: 30,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六、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参加的成员有:总公司领导,各部门正、副职。如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七、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总经理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留下意见和建议,也可委派本部门员工代表参加。
八、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
九、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议事结果,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十、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十一、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议事中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二、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总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调整时,可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调整。
十三、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负责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总经理。
十四、总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