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员工 第四章 职责 第五章 人事和劳动工资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七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八章 形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航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郑州航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为规范郑州航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各所属部门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总公司的规范、健康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公司是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保障为主要市场,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收费为特征的多实体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经营公司。 第三条 总公司在学院领导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学院特色和发展需要的服务保障体系,适当参与院外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四条 总公司股东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总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总公司按照其服务、经营范围,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服务机构和经营实体。总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实行学院代理制)等内部管理部门,物业服务、动力运行维修、饮食服务等服务、经营实体。服务、经营实体的名称和设置可根据需要而定,并可变更。 第六条 服务、经营实体是总公司领导下的相对独立运行的专业经济实体,归口承担学院相应的后勤服务任务,独立解决本实体各类管理事务,在院内不得超越服务权限,有条件的可对院外提供服务、经营。 第七条 各服务、经营实体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和经济目标。 第三章 员 工 第八条 凡接受学院和总公司聘任,在总公司享有和担负一定权力和义务,并在总公司领取报酬的人员,均为总公司的员工。 第九条 员工应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牢记为学院建设、发展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团结一致,诚实经营,服务为本,勇于创新;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圆满完成学院和总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达到学院领导、广大师生员工和总公司员工基本满意的效果。总公司以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不得无故拒绝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 第十条 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各管理部门和服务、经营实体设正职1名,根据需要设副职1-2名;其他员工按岗位设置定员,根据学院发展和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总公司及其所属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部门、服务、经营实体任务目标和经济目标,努力完成规划、计划和目标; (二)按照精干、高效、实用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人员岗位、编制数量;对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下各部门、实体负责人、员工聘用、解聘、辞聘等; (三)制定并实施内部分配、奖惩办法; (四)在学院指定范围内,制定服务和经营范围、标准、价格,并组织实施服务和经营,按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进行收费;积极创造条件开拓院外市场,发展经济实力; (五)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对使用的学院资产,有保养、管理、保值和增值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接受学院对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固定资产使用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接受学院对院内各种维修、建设工作的验收、决算,接受学院的审计和财务工作指导,定期向学院有关部门上报财务报表; (九)对所属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促使员工遵纪守法,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及时向学院师生员工通报后勤工作信息,反馈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总公司服务、经营范围: (一)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餐厅经营和管理; (二)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办公场所的服务管理、校区卫生保洁和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绿化、园林设计、施工养护、苗木和鲜花贸易; (四)水、电、暖、气的供应与管理; (五)房产、水、电、暖维修,土建、装潢及工程建设; (六)食品加工,教职工粮油蔬菜经营; (七)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八)车辆运输、修理、清洗; (九)通讯、网络、邮政网点经营、维护、管理; (十)书报刊、文化、教学物品、打字、复印; (十一)商业零售批发; (十二)其它三产服务。 第五章 人事和劳动工资 第十三条 总公司实行全员聘任制,所有原事业编制的员工,打破干部、工人界线,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所有员工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 第十四条 总公司在学院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学院聘任。各部门和服务、经营实体负责人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办法由总公司择优聘任,任期内享受相应待遇。总经理及各服务、经营实体负责人在聘期内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公司其他员工以岗位定编,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相应待遇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只能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总公司实行以效益为基础,以岗位、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多样化,拉开分配档次,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总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第十七条 原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在档案中继续保留,退休或调离总公司时再恢复档案工资,在执行总公司内部工资制度期间,其档案工资由学院人事部门管理;总公司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并作为晋升档案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总公司的财务实行代理制,财务人员由学院委派,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部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九条 总公司财务接受学院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按规定做好收入管理,依法计算和交纳各项税费。 第二十条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经济核算,严格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对所有支出要认真审查,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支出。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根据使用范围和功能,对现有国有资产明确其相应保值目标;对新增资产及时登记,严格管理,逐步扩大总公司经济实力。 第七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建立党总支、团总支、 工会等组织,接受学院党委和相应上级组织的领导,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任命。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党总支、共青团、工会等组织,要组织员工进行政治和时事学习,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监督总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廉政建设;动员全体员工,增强凝聚力,树立主人翁意识;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八章 形 象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司训:诚信,勤奋,务实,敬业。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精神:团结一致,诚实经营,服务为本,勇于创新。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标志:由“航”与“后”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合而成。大写H像一本翻开的书,象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小写h表示总公司在学院范围内服务、经营, 并逐步走向社会,同时象征为人服务、以人为本的总公司经营、管理理念。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代表色:红色,象征总公司以服务为宗旨的火热之情。 第二十九条 总公司标准字体:粗黑体汉字。 第三十条 总公司标准简称:郑航后勤(对外)、总公司(对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总公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