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郑州航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为保证总经理全面正确行使总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职权,不断提高总公司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是总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协调、解决总公司重要行政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一项会议制度。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校党委、行政关于总公司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2、决定总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年度工作目标、重要改革措施、计划、总结。
3、决定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方案。
4、协调总公司的行政工作,通报工作安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议决定总公司召开的各种业务性工作会议。
5、讨论研究总公司重要规章制度、队伍建设、岗位设置、工资福利、分配方案、部门和员工奖励、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大额度资金筹措和使用、对外合作、项目投资等总公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总公司领导对各自分管的行政工作提出工作计划,通报工作进度,相互交流情况,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
7、总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会由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召开。
第五条 总公司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是正、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公司办公会议须由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时,可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总公司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上午,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议决议
第八条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总公司办公会议事程序如下:
1、讨论时,由提出议题人员首先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从总公司实际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归纳和集中正确意见,在每个议题讨论结束时形成决定。
2、总公司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分歧较大时,除特别紧急之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责成相关部门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
3、议题在办公会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总经理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第九条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五、落实督办
第十条 总公司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总公司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一旦形成,总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在执行办公会决定或决议时,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一般应提交办公会复议。在办公会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定行事,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总经理征求有关总公司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直接由总经理及时调整,但应在下次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室协助总公司领导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定期在办公会上通报。
六、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五条 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离会。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