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东校区专家公寓教职员工日常生活,活跃校内服务市场,郑州航院对东校区专家公寓会所经营性用房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标承租。
一、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于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会所内,现有出租房屋13套,面积大小不一,建筑面积30——250㎡。
二、招租对象
1.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资质的单位、团体;
2.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诚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守法经营的个体商户。
三、招租办法
1.以每月60元/㎡为竞价底价,按报价高低排序选房,报价相同者抽签决定,一人一标一房。
2.中标入围者选房时如弃权,依次递补。如选房后弃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应在招租截止日次日起五天内(节假日除外)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逾期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经营用房择期重新招租竞价。
4.租赁合同期为三年,费用按年度缴纳,每年按十个月计算费用,签订合同即缴纳一年房租。
5.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经营用房,乙方应如期交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合同权,租金以当时市场价格或以甲方重新招租价格确定。
四、招租须知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设施拥有所有权。
2.承租方要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师生员工生活和校园安全、卫生、稳定。
3.投标时须缴纳报名评审费100元(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一万元。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履约保证金将根据房屋面积大小确定1—2万元。
4.各种经营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5.水、电、暖、电话、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按甲方装表计量结果和当地市场价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买卖承租物,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否者,立即解除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一万元。
7.不得用于经营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校园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如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须经审批。
8.装修期壹个月,承租期内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自理,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学校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由乙方按标准缴纳。
9.对甲方提供的房屋及其它设施,乙方应妥善使用,确保设施的完好,损坏应负责维修和赔偿责任,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室外门头标识及广告的制作安装和室外设施设备的安装须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安装、安放,违者甲方有权予以拆除。
11.甲方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维修由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依附于房屋的所有装修、装饰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清偿,与甲方无关。
14.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15.如以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本招租公告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12年7月10日起,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会所物业客服部。
3.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7月23日18:00(北京时间)。所递交的标书应盖章密封,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租赁经营标书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时(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开标时将现场公开唱标,排出名次,并进行选房。
5.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6.报名时需交验投标人相关证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个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1张)。
7.联 系 人:付聪宽
联系电话: 0371——56685122
邮 箱:zhwy_0001@163.com
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会所功能用房面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