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东校区无房教职工住宿问题,盘活东校区专家公寓闲置工作周转房,为学校教职工提供生活便利,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租赁房源
东校区专家公寓所有闲置房屋的户主(含继承人)自愿提出出租申请。
二、租赁范围
专家公寓出租对象只限于校内教职工(以下简称“承租人”),用于本人或其父母、岳父母、子女临时生活居住,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有需求可优先承租。
三、租赁原则
1.自愿出租原则。即出租房居住权人(以下简称“出租人”)自愿申请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出租,承租人自愿申请承租,并由后勤管理处监督签订租赁合同。
2.统一管理原则。即出租房的出租事宜,统一归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未经后勤管理处出租的均视为违规行为。
3.公平协商原则。即后勤管理处根据出租房情况、出租要求、承租需求等信息,组织出租人、承租人采用协商共同认可的方式确定出租房租赁有关事宜。
4.责任自负原则。出租房在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据租赁合同进行负担,如果出现纠纷,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后勤管理处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一租赁原则。即承租人申请租赁时必须按整套住房承租,承租期内不得自行将出租房部分或全部屋向第三方转租或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违反合同,终止租赁。
四、租赁程序
1.出租人如实填写《郑州航院专家公寓房屋出租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交后勤管理处,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出租房情况后签字确认登记。
2.后勤管理处在后勤网站上公布出租房相关信息。
3.承租人根据承租需求,查看出租房源信息后,到后勤管理处领取并如实填写《郑州航院教职工租用专家公寓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后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进行登记。
4.后勤管理处根据出租房源信息及承租人需求,联系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当面协商租赁相关事宜,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出租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后勤管理处各留置一份,后勤管理处做出相应登记备案,并通知东校区专家公寓物业管理部门登记。
5.承租人签订《郑州航院消防治安责任书》(详见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归承租人,另两份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登记备案。
6.在后勤管理处监督下,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出租房钥匙,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五、租赁监督
出租人、承租人必须接受后勤管理处的如下监督管理:
1.监督出租人、承租人认真履行租赁合同。
2.出租人、承租人在出租房租赁期间如有争议事宜,可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协调解决;协调不成者,出租人、承租人可诉诸法律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在职教职工租赁行为,须在2018年1月25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补办相关租赁手续,并经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违规出租行为。
附件:1.
郑州航院专家公寓房屋出租申请表.doc
2.
郑州航院教职工租用专家公寓住房申请表.docx
3.
郑州航院消防安全责任书.pdf
4.
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出租房屋租赁合同.pdf
2018年1月14日
附件1
郑州航院专家公寓房屋出租申请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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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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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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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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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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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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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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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所在 部门 审批 意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2
郑州航院教职工租用专家公寓住房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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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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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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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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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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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求说明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 部门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郑州航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治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一章 消防责任
一、承租人是义务消防员。
二、承租人按使用出租屋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承租人担任本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屋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同时兼顾防止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承租人具体消防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义务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不得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3.承租人必须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出租屋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若发生火情,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或火警电话119准确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承租人内严禁在室内储藏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出租屋内和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5.承租人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飞线充电,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6.承租人在进行室内装修或改变室内电路时,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备案,经出租人、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治安责任
一、承租人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检查。
二、租赁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应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房屋内的治安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包括盗、抢等治安刑事案件。
第三章 附则
一、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承租户房屋合同的租赁期限一致。
二、本责任书共一式三份,一份归承租人,另两份交后勤管理处、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