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换届考核、组织考察、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任塞江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助理(享受正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刘玉霞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科科长助理(享受副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张利明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科科长助理(享受副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侯晓珂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助理(享受副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张 超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科科长助理(享受副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谭玉涛同志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科科长助理(享受副科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发文之日起自行免除,聘期四年。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