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公务车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有效控制行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应保障处室公务用车。
2、特殊情况用车,经审批,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科(以下简称综合科)统一安排。
二、车辆管理
1、综合科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安全、低耗,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各部门市内工作用车视车辆使用情况,由综合科统一安排。上班时间,无需因公出行的车辆一律停在校内,以确保随时用车。下班时间,驾驶员选择居住小区相对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并告知综合科车管人员,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由该车驾驶员负责。除公务外不得因私用车,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公务用车由综合科根据各部门申请开出派车单并安排出车,派车单上注明乘车人数和时间。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用车后及时补办派车单。非经综合科安排,驾驶员不得出车,申请人登记派车单后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在派车单上登记归还车辆时间,并交还车钥匙。
4、车辆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出车差旅补助等参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5、油耗管理实行充值制度。车辆行驶油料购置由综合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学校采购程序办理加油充值卡手续。加油充值主卡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副卡由各驾驶员用于出车加油使用,不得充值。出车在外,应按实际所需油料并附上加油清单方可报销。
6、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应由综合科填写车辆修理(保养)报修单,报修单需注明车辆维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报后勤领导审核同意,按固定资产维修程序,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出车在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应电话报告综合科,并在返回后补办登记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修理、采购,一律不予报销。
7、车辆使用管理实行严格公开制度。综合科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每辆车建立分户档案,每辆车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油耗、清洗、安全均由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共同做好记录。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行车思想,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酒后及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遵章驾驶,如有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时交纳罚款。
2、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不得驾驶车辆停驻在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2日
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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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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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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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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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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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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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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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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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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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为用车和报销凭据
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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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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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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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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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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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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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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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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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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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综合科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