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协调、解决重要党务、行政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一项会议制度,是后勤管理处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校党委、行政关于后勤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2、决定后勤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年度工作目标、重要改革措施、计划、总结。
3、协调党务、行政工作,通报工作安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议决定召开的各种业务性工作会议。
4、讨论研究各类规章制度、队伍建设、岗位设置、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科室和员工奖励、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大额度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党政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工作计划,通报工作进度,相互交流情况,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三、组成人员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的组成人员为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副处长及总支委员、综合科科长及与议事内容相关的科级干部。党政联席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有关科室的问题时,可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召开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根据具体议事事宜,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召集相关参会人员举行会议,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主持会议。
第七条综合科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决议
第八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事程序如下:
1、讨论时,由提出议题人员首先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归纳和集中正确意见,在每个议题讨论结束时形成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分歧较大时,除特别紧急之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责成相关科室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议题在党政联席会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第九条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六、落实督办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科室负责,其他有关科室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科室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科室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决定或决议一旦形成,各科室都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在执行党政联席会决定或决议时,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一般应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在党政联席会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定行事,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书记或处长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直接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及时调整,但应在下次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第十三条综合科协助处领导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定期在会上通报。
七、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离会。
八、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