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航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补充通知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现做出以下补充:
1、学生家长(监护人)到学校与学生所在院(系)做出书面承诺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附于书面承诺上,另一份粘贴在《郑州航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上);
2、延长学制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于当年延长学制名单确认后,及时向所在院(系)申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于当年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研究审批延长学制学生的外宿申请,超出规定期限外,不予办理;
3、对《郑州航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做相应修改(详见附表)。
郑州航院宿舍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
郑州航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