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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2-10-26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次数:

公     告

 

现对我校东校区专家公寓临街门面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我校东校区专家公寓临街门面房现状,结合学校实际,为了给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专家公寓临街门面房不再对外出租。

二、《郑州航院东校区专家公寓临街门面房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第二条第2项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经营用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为此,在合同到期后,我校将对以下临街门面房依法予以收回:

1.编号为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9、150、151、154、155、156、157、158、159的房屋将于2017年7月31日合同到期;

2.编号为152的房屋将于2017年8月31日到期;

3.编号为148、153的房屋将于2017年10月31日到期;

4.编号为113的房屋将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

5.编号为104的房屋将于2018年4月15日到期。

请承租方提前做好准备。

三、《租赁合同》第五条第5项明确约定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包、转租、转借或者改变其经营方式”。为此,如因转包、转租、转借或者改变其经营方式产生任何争议及纠纷的,应与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协商解决。

四、《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1项明确约定了“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的经济纠纷和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清偿,与甲方无关”。为此,承租人在承租经营期间的经济纠纷和债务,应由其自行负责处理,与学校无关。

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学校的帮助和支持!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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