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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暂行) 校后【2017】04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21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校人〔2016〕13号)和《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校人〔2016〕44号)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全体后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发展责任,实现学校对后勤工作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师生满意度,促进我校后勤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岗位管理,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校内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树立目标导向,引入定量考核,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完善并建立目标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后勤事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通过规范内部分配机制,兼顾效率和公平,形成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后勤事业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三、人员范围

本方案涉及人员范围为后勤管理处综合科、饮食服务科、物业管理科、修缮工程科、经营管理科和校园管理科六个科室的在编人员和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的人事代理人员。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类型和等级

根据后勤工作实际,按照岗位工作责任侧重把综合科等六个科室岗位分为四类:部门领导岗、内勤服务岗、外包(经营)业务监管岗、技术服务岗;岗位等级对接学校非教学人员岗位等级标准。

岗位类型和等级必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见附件1。

五、校内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各岗位校内绩效工资标准依照学校非教学人员标准。

(二)校内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发放比例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块;如果学校另设立(或进行年度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则后勤奖励性校内绩效工资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同岗位基础工作和日常考勤挂钩,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平均预发:

1.因事假缺勤(不含法定婚、丧、产假及批准外出学习)1天,减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1/10;病假1天,减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1/20;当月病假累计达半个月或事假累计达5天,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产假或护理假期间,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2.旷工半天,减发1/2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迟到、早退或上班不坚守工作岗位、干私活等,经调查核实后,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1/20;一个月中累计旷工1天,或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上班干私活等)发现5次,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校内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一次性核发,详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2。

六、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校内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后勤校内绩效工资的分配、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日常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

七、本办法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向校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附件:

1.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docx

2.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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