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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机动性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校后【2017】05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21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校人〔2016〕13号)和《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校人〔2016〕44号)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全体后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发展责任,实现学校对后勤工作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师生满意度,促进我校后勤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岗位管理,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机动性考核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树立目标导向,引入定量考核,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完善并建立目标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后勤事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通过规范内部分配机制,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当向劳务派遣人员倾斜,形成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后勤事业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三、人员范围

本方案涉及人员范围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综合科、饮食服务科、物业管理科、修缮工程科、经营管理科和校园管理科六个科室的所有人员。

四、发放办法

(一)原则

1、机动性考核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加、值班补助和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突出贡献个人奖励的发放。

2、加班是指确需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若因自身原因(包括能力欠缺、方法不当、效率低下等),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予补助。

加班实行申请报备制度,确需安排加班的,必须经主管处领导批准。生产设备、公共设施等出现突发性问题需进行抢修的,可先书面或电话上报(含事由、时间、人员等)批准,并于事后三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3、根据学校要求,处(中心)、科(室)统一安排的值班,应给予适当补助。

4、没有科长助理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可以设一名“主管”(从劳务派遣员工中选用),协助科(室)领导处理相关业务,应给予适当补助。

5、每年十月,评选优秀员工(岗位能手)6-10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内勤服务岗、外包(经营)业务监管岗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评选为优秀员工。

技术服务岗表现突出的员工可授予岗位能手。

6、突出贡献个人是指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以文件或官方正式报道为依据,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将给予重奖。

(二)标准

1、经批准的加班,每小时补助10元,一件完整的工作最多补助100元。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补助。

2、值班补助20元/天,节假日值班补助为40元/天。

3、科(室)主管,每月补助500元,每年最多补助10个月。

4、评选为优秀员工或岗位能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国家名义予以表彰、奖励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组织机构

由后勤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后勤机动性考核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日常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

六、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向校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优秀员工(岗位能手)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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