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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科级干部请销假及报备制度(试行)》校后【2018】1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08    作者:    编辑:贾利宾    来源: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后勤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章 请销假报备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履行请销假及报备程序:

一、工作日因公务活动离开工作岗位两小时以上或因私、因病不能坚守工作岗位;

二、因故不能参加的公务活动;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离开郑州市区六小时以上。

第三章 请假报备程序

第四条 科级干部外出前应履行请假手续。正科级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请假由主管副处长批准,并告知书记、处长;副科级干部请假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并告知主管副处长,以上请假情况同时在综合科报备。

(一)两天以内(含两天)适用简易报备程序(短信或微信报备)。

(二)两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填写《后勤管理处科级干部请销假报备单》书面报备;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外出,可先采取简易程序报备,事后补办齐书面报备手续。

第五条 因私、因病等个人原因请假,除履行处里相关程序外,还需符合学校人事处相关制度报备手续。

第六条 因私、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公务活动,应提前向主管副处长请假,并通过简易程序报备综合科。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方可离岗。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八条 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请假结束后须及时销假,并报备综合科。

第九条 对未按本制度履行请销假报备手续者进行通报,对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后果的,将依照《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7 日起试行。

 

附件: 后勤管理处科级干部请销假报备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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