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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24    作者:综合科    编辑:贾利宾    来源:综合科     点击次数: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修缮工程的管理,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处《关于小额项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校领导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即时改造、修缮的工程项目;后勤处领导下达改造、修缮的工程项目;后勤各科室报修的零星改造、修缮的工程项目;学校突发事件需要的改造、修缮的工程项目等。

二、项目施工单位遴选库

建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遴选的10家施工单位)。

三、项目流程

第一条 一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

1.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原则上按照科室职责管理的原则,由相关科室负责申报立项。(校区内水、电、气、暖立项申报由动力保障部负责;家属区维修由专家公寓服务部负责申报立项)

2.项目申报科室根据现场需要修缮实际情况填写立项申请表,项目管理科负责工程预算;项目申报科室的分管处领导牵头组织论证,论证后报后勤处处长签批立项;项目管理科接到签批后的立项表,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遴选入库单位施工。

3.修缮工程施工中的现场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项目管理科配合,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科抽查。

4.修缮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科室、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科共同参与验收。如有设备类,项目申报科室或使用科室参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5.项目管理科负责竣工结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支付。自审合格后一周内提交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条 一万元(含)以上、五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

1.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科室负责申报立项。(校区内水、电、气、暖立项申报由动力保障部负责;家属区维修由专家公寓服务部负责申报立项)

2.项目申报科室接到改造、修缮通知后进行实地查看,项目管理科根据项目申报科室提出的改造、修缮内容进行项目的初步造价预算。 预算控制价1万—3万元的,立项申请报告经申报科室分管处领导论证、签阅后提交后勤处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后勤处处长签批立项。预算控制价3万以上—5万元的,立项申请报告经申报科室分管处领导论证、签阅后提交后勤处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后勤处处长签批,再报主管校领导签批立项。

3.项目管理科按照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抽取遴选入库施工单位。施工前,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到资产处按照《关于小额项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备案。项目管理科按照自审后的控制价价格、工程量等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中的现场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项目管理科配合,必要时(隐蔽工程)项目管理科联系审计处相关人员现场核验。

4.修缮工程完工后,竣工材料提交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资料到审计处,由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抽审或全审的方式进行结算审计。如有设备类,项目申报科室或使用科室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5.通过审计后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科一周内提交竣工结算材料到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第三条 五万元(含)以上修缮项目

1.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科室负责申报立项。(校区内水、电、气、暖立项申报由动力保障部负责;家属区维修由专家公寓服务部负责申报立项)

2.项目申报科室接到改造、修缮通知后进行实地查看,工程修缮科根据项目申报科室提出的改造、修缮内容清单(纸质版清单)编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项目管理科配合;大额招标采购项目工程修缮科联合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立项申请报告经申报科室主管领导签阅后提交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论证审议。

3.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后,审计处对项目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招标控制价,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采购形式进行招标。

4.修缮工程项目根据学校有关部门会签、主管校领导批示或校长办公会纪要文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审议。

5.审议后的招标文件和审计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6.工程修缮科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合同签订并及时备案、存档。

7.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与工程修缮科共同负责。必要时(隐蔽工程)工程修缮科联系审计处相关人员现场核验。

8.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材料到资产处,申请工程最终验收。如有设备类,项目申报科室或使用科室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9.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到审计处,由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出具结算审定单。工程修缮科一周内提交资料到财务处,按合同条款进行支付,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其他事项

1.由于物资、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受限,特殊行业和相关市政专项工程,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招标或依据行业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2.项目申报科室分管处领导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申报科室,项目管理科或工程修缮科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到校纪委、国有资产处及档案馆实施备案,包括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同时,做好质量监控、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3.工程结算费用应在预算金额(包括经批准变更的费用)之内,如有超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招标的修缮工程项目,结算费用应依据招标采购合同和审计结果执行。

4.所有修缮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建筑垃圾须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出校外或运送到指定地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5.如有水、电、气、暖等紧急抢修工程(不超过5万元的),后勤处负责人及时协调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可先行施工,随后申报科室或相关科室按照相关程序补办施工手续。

6.小型维修(门、窗、桌椅、床及配套设施等家具和校区内水、电、气、暖)由动力保障部维修队伍负责修缮;若动力保障部维修人员现场确认不能完成维修的,由动力保障部负责申请立项(校区内水、电、气、暖)或及时告知相关管理科室申请立项修缮。

7.其他以设备、信息化、各种检测检修、购买服务为主的项目,由项目申报科或属地管理科室负责询价、招标和结算事宜。

8.绿化工程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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