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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学生有关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校医院    编辑:校医院    来源:校医院     点击次数:

亲爱的同学: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应当参加学籍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可享受与郑州市民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帮助大学生有效应对在就学期间可能发生的疾病医疗风险。这是郑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大决策部署,为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有效举措,体现了对大学生的关心爱护。

按照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驻郑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包括部属、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技师院校、中专学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不受户籍限制,应在学籍地(郑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与郑州市居民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享补贴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新生入学时,应按照当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参保办理方式:

我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当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为380元乘以学制时间。例如,四年制本科的缴费总额为380x4=1520元,此后直至毕业均无需再缴费任何费用,全程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校大学生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各教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位、专升本等)医保办理。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专人统计本学院参保学生信息,以班为单位填写的“XX学院2023年度级参保登记表”,打印纸质参保登记表并经学生本人签字后送校医院医保办,经校医院医保办对参保登记表检索信息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按审核后参保登记表名单统一收取医保费上交学校指定账户。参保办理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

三、基本医疗有保障

1.校内门诊统筹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技检查费用按80%报销,其余门诊费用按70%报销。如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医院就诊或检查,需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签字,最后凭门诊票据和转诊单到校医院医保办报销。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不会变更,次年以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调整。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购药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慢特病及住院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大学生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规定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郑州市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大学生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3.大学生的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其中,1.1万-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4.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时,可享受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无论在哪个城市就医,均无需备案,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完全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5.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缴费年限挂钩折算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挂钩折算。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目前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6.大学毕业后如何参保缴费?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毕业后未稳定就业的,毕业年度内可继续享受当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次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了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该热线共有“人工服务、网络座席、智能语音”三种服务模式,可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引导等服务,并受理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人工服务和网络座席均为“7x24”全时在线、全年无休。致电郑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请随时拨打:0371-12393。

同时,还可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医保政策、咨询医保问题、办理医保业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处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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